浙江省现代农业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为规范浙江省现代农业促进会会费管理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》《民政部、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》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浙江省现代农业促进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会费标准
(一)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元/届;
(二)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15000元/届;
(三)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0元/届;
(四)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150000元/届。
第三条 会费的缴纳
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。
(一)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审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相应会费,并汇入本会对公账户。
(二)会员不缴纳会费,按照《浙江省现代农业促进会章程》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四条 会费使用
(一)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及日常各类主题活动;
(二)会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;
(三)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所需的相关开支;
(四)培训、考察及行业交流相关费用;
(五)秘书处办公场地及办公开支;
(六)工作人员薪资福利及其他相关开支。
第五条 会费管理
(一)本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,专款专用;
(二)本会在使用会费时,应提请秘书长审核通过方可使用,财务收据应存档备查。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,换届时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;
(三)会员如退会,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;
(四)凡会员超过1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,并由本会取消会籍;
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浙江省现代农业促进会理事会。